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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部门: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,大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

近日,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19部门联合出台《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提出二十项具体措施,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。

《意见》指出,发展居家医疗服务,推进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“互联网+康复服务”,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。

优化服务衔接,建立双向转诊机制,深化医养签约合作,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。

完善保险、税费、投入、土地、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政策,将老年人预防保健、健康管理、康复、护理等纳入医保。此外,还将加强队伍建设,强化服务监管。



《意见》具体措施节选:


一、发展居家医疗服务:

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。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、上门巡诊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,为居家失能(含失智,下同)、慢性病、高龄、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、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,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。支持护理院(护理中心)、康复医院(康复医疗中心)、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。推进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“互联网+康复服务”,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。


二、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

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。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要重点为失能、慢性病、高龄、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,提供健康教育、预防保健、疾病诊治、康复护理、安宁疗护为主,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、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并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,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,进一步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,稳步提高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,规范开展老年人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。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,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、咨询指导、健康管理、中医诊疗等服务,推广普及中医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,发展中医药康复服务。


三、优化服务衔接:

加强医疗、养老资源共享。推动医疗卫生、养老服务、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、资源共享。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,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。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、委托经营等方式,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。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,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、康复医院、护理院(中心、站)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,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,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、连续性服务。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。

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。依托全民健康、全国老龄健康、全国养老服务等信息管理平台,整合各类老年健康相关数据,实现信息共享,全面掌握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,分级分类开展相关服务。大力发展健康管理、养老监护、康复辅助器具、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,发展面向居家、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。做好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,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。

辽宁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的《意见》,是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卫老龄〔2022〕25号)后,发布的一省级实施意见。为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,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,提出了更具象化的建设意见。

随着具象化的政策不断细化落实,未来互联网+医养服务产业,将有望成为推动"银发经济"重要的板块之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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